国粹经典 发蒙学诗N.4(21)
七十三, 提挈纲领法 诗之大别有三:一曰说理,二曰言情,三曰写景是也。此三体者,即为作诗之纲领,初学不行不知,兹再别离声名于后: 一、说理 说理之诗,宋儒偶一为之,诗家且谓之歪路,不知作诗之说理,与谈人命之学差异,理有事理、物理之分,散在六合,聚在同心用心,皆此理也。故墨客吟咏一事一物,必于事物实情,曲尽无遗,亦可免肤泛之弊。 二、言情 言情者,非仅写家人交际中之情也。凡一山一水,一草一术,打仗于吾人之目者,无往非情之所寄,而借诗以写之。虽山川草木,皆若钟情于我,唐人诗云:"长疑即晤面,翻致久无书。"所谓诗以言情者,即此是也。 三、写景 言情以外,写景尚矣。画家写景,能写花而不能写花香,能写鸟而不能写鸟语。惟墨客则能之。如唐诗"花有清香月有阴"句,则不单写花香,且写花香之清也。又如"春至鸟能言"句,则不独写鸟言,且写鸟之能感时而言也。前人谓王摩诘"诗中有画",此言洵不诬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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