国粹经典 发蒙学诗N.1(12)
学作律诗,以对偶工稳为最要。进修对偶之法,不过以平声字对仄声字,以仄声字对平声字,而字面则以类相从,如天类对天类,地类对地类,人类对人类,物类对物类,虚字对虚字,实字对实字。其入手起源,可先任拈一字,求其夫妇,如风对雨山对水之类。因风雨皆天类字,山川皆地类字,风与山皆平声,雨与水皆仄声,故均可对。但亦有一字而可两对者,如风对雨,自是同类字之最相合者,然而亦可与地类之水相对。又如宫对室,皮对革,皆以类相从,而宫又为五音(宫商角徵羽为五音。徵,音止)之一,故可对角徵羽等字,革又为八音(金石丝竹匏土革木谓之八音)之一,故可对金丝匏等字。明乎此则属对自易,而不致为同类之字所约束也。兹试就天地人物四类略举其譬喻下:[例句之旁,原标注有平仄标记,略去,横竖平仄相对就是了。] 天类 风/雨 日/云 霜/雪 月/星 烟/露 雾/霞 雷/电 雹/虹 春/夏 夜/朝 年/岁 暑/寒 地类 山/水 石/泉 河/井 海/江 城/市 邑/田 乡/野 路/桥 溪/谷 沼/池 波/浪 岸/滩 人类 男/女 祖/孙 妻/子 弟/兄 宾/主 圣/贤 农/士 死/生 穷/富 面/心 头/足 目/眉 身/手 智/愚 忠/孝 物类 冠/履 带/衣 珠/玉 斗/升 刀/尺 剑/枪 灯/镜 帐/帘 茶/酒 草/花 桐/竹 杏/桃 梅/菊 马/牛 禽/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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